房屋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居住权人依法享有房屋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分析:房屋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为《民法典》第十四章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房子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办产权需要走的环节应该是这样:

第一步是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第二步是填写表格并盖章。

第三步是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去哪里登记

居住登记应当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原则上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由居住权人出租房屋,则其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设置居住权的方法:首先两方要签署居住权协议,然后我们的房本和居住权协议要等本地房管局申办添加居住权办理手续。我们在签订协议时,要是协议中没有要求居住权的使用年限,那么住户就能够长期住在房子里,我们的居住权并不会遭受房产买卖等要素的影响。

房屋设置居住权的注意事项:居住权只有在别人的住房上设置。牵涉到两个问题:第一是居住权只有设置在别人的住房之上,例如小李的居住权是设置在小赵的房子之上;第二是居住权只有设置在住房之上,假如是店铺就无法设置居住权了。居住权就是为了达到生活需要。换句话说主要是根据居住,而无法用作运营生产。设置居住权,当事人应该选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协议。

设置居住权务必依法备案,居住权消除以后需要做好注销登记。居住权消除有两类情况,第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第二是居住权人(小李)去世的。居住权消除以后需要申办注销登记。

居住权正常情况下是不要钱设置的,可是也能有特例。居住权免费设置,可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排除。设置居住权的,应该向备案单位申请居住权备案。居住权自备案时设置。

居住权不能转让、承继。换句话说小李的居住权只有自身使用,没有权利把权益转让给别人,小李去世后居住权无法由她的继承者承继。设置居住权的住房正常情况下无法租赁。小赵这套住房正常情况下不可以再租赁,但是可以有特例。居住权不可转让、承继。设置居住权的住房不可租赁,可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排除,所说的这些都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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