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

海洋环境指地球上广大连续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海洋生物。是生命的摇篮和人类的资源宝库。随着人类开发海洋资源的规模日益扩大,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和污染。大家必须保护环境。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海洋环境的 措施

一是促进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循环经济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转变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积极借鉴国际 经验 ,深化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到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划、标准中,努力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的科学发展的制度,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依法行政,促进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区域、城市经济发展必须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新上项目污染排放不能超出当地环境容量,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淘汰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实行清洁生产,治理老污染源,削减排污量,确保增产不增污积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公布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抓住重点,按照生态系统方式管护环境,集中力量治理“三河”“三湖”等重点地区、城市环境问题。要加强入海江河流域氮、磷排放总量的控制,防止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破坏要认真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实现国家“十五”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四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落实党委重视、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保护体制,坚持污染者负担原则,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筹资、企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要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特别是首先限期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确保保本微利,保证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

五是发动群众,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管。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完善鼓励公众在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和开发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的听证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六是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整合、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科技能力,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难点、 热点 问题,力争用少的投入解决更多的环境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

七是提高加强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海洋环境问题

海洋环境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而产生的。海洋形成已有几十亿年了,人类利用海洋也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并未发生严重污染问题,就是因为海洋对有害物质具有自净能力。污染物质进入海洋以后,经过物理过程(扩散、稀释)、化学过程(氧化、还原)、生物过程(降解等)的作用,一部分或全部被海水吸收、沉降、稀释或转化,海洋环境又会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海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数量超出了环境的自净和容纳能力,便会使海洋环境遭到污染。海洋环境容量是衡量海水自净能力大小的标志,它是指在不危害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的前提下,某一海洋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海洋环境容量是海洋环境质量控制和产业规划的一个依据。20世纪以来,人类及其日益发展的技术,给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反过来海洋污染又对海洋生物资源、工业用水质量和人类自身的健康造成日益严重的威胁。教材投产业部门讲述了海洋污染物质的来源及其造成的危害。从类型上说,目前危害较大的海洋污染物质主要有石油、重金属、农药、有机物质、放射性物质、固体废物和废热水中的热能等。海洋污染的特点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污染物质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海水中赤潮的发生与海洋环境污染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赤潮是指海水中某些微小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的增殖和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和水质恶化的现象。赤潮的发生有自然因素的作用,古代曾有赤潮现象的记录。但是,人类无节制地向海洋排放、倾倒废弃物是目前赤潮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学生对这一现象感兴趣,教师可作适当讲解。

保护海洋的 标语

1、 污染环境,害人害已。

2、 破坏海洋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3、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4、 海洋犹如母亲的乳汁,哺育着我们,我们应该保护她。

5、 海洋是广大资源的依托,是生命的摇篮,让我们全力以赴保护她吧!

6、 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7、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采取新行动保护和净化我们的地球。

8、 保护海洋,防止赤潮。

9、 保护海洋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0、 保护海洋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11、 改善海洋环境,共建美好未来。

12、 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共存。

13、 保护海洋,人人有责!

14、 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命。

15、 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16、 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17、 没有了海洋,人类就无法生存,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携手保护海洋,我们不能没有他。

18、 我们每个人都在蓝色的海洋旁边,犹如睡在生命的摇篮里面,珍惜生命就要保护海洋呀。

19、 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20、 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

21、 为了人类自己请拯救我们的海洋。

22、 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23、 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

24、 不要让海洋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臭水沟。

25、 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26、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27、 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8、 地球上大部分都是海洋,地球是我们的家园,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要保护海洋。

29、 1998年6月5日 世界环境日 主题是:“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30、 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人类的节制和努力!

31、 愿大海永远清澈与辽阔,愿人类更美好!

32、 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33、 动员起来,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

34、 让鱼儿有个美好的家园!

35、 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共生共荣来自万物的和谐。

36、 保护海洋是人类应尽的责任!

37、 早一天保护环境,多一份生命保证。

38、 家园只有一个地球不能克隆。

39、 蓝色的海洋,生命的摇篮,善待它就是珍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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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

2、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结构与设备应当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所载货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3、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4、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会带给海洋大量的病菌和有毒物质,导致海水富营养化。要想改善海洋环境,必须重视排放问题。

5、制定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和保护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保证海洋治理有理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海洋资源保护的意识。

6、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碳溶于海水后会形成碳酸,使海水的pH值(酸碱度)下降,出现海洋酸化的现象。进而影响珊瑚、贝类等钙化生物的正常生长,甚至对它们造成致命的影响,进而破坏整个食物链,给海洋生物的生存带来极大挑战。

7、在政治层面加以重视:政府若能对于海洋环境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到2030年至少可以让30%的海域成为海洋保护区。这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您也可以支持联合国《巴黎协定》。

8、更了解大海:参与有关讲座,并订阅相关的邮件推送,了解海洋的基本知识和最新资讯。在您的社交圈中传播海洋环保的理念。

9、做一个有责任心的海洋使用者:如果您像我一样热爱海上运动,并且尊敬大海,永远不要在甲板上往海中投掷垃圾,并且关注您周围的海洋生物,例如珊瑚礁。

10、支持致力于海洋保护的组织:定期捐赠或者参与志愿者活动,这是我们能为海洋保护做的最直接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第三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确定,须经国务院批准。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七条 建造港口、油码头,兴建入海河口水利和潮汐发电工程,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在鱼蟹回游通道筑坝,要建造相应的过鱼设施。第八条 港口和油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污器材和监视、报警装置。第九条 海涂的开发利用应当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对围海造地或其他围海工程,以及采挖砂石,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进行的,必须在调查研究和经济效果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大型围海工程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红树林、珊瑚礁。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十条 开发海洋石油的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应当提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有效措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海洋石油勘探和其他海上活动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第十二条 对勘探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油料,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漏油事故。残油、废油应当予以回收,不准排放入海。第十三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不得直接排放;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对渔业水域、航道造成污染损害。第十五条 海上试油时,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防止污染海洋。第十六条 海上输油管线,储油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防止漏油事故。第十七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 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污设施和器材, 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井喷和漏油事故的发生。

发生井喷、漏油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十八条 沿海单位向海域排放有害物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

在海上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场、海滨风景游览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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