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河北省考点为什么没有辛集?

最新通知!

除了之前已经给大家同步过的延考地区,河北秦皇岛、河北承德、河北衡水、保定定州、石家庄辛集也都发布了2020年初级、中级考试取消的通知!

同时,廊坊市财政局公布了2020年初级、中级会计考试时间,考试正常进行!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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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河北承德、河北衡水、

保定定州、石家庄辛集

取消2020年初级、中级考试!

1、秦皇岛市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5号)和省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繁重等具体情况,为保障所有考生的人身安全,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秦皇岛考区2020年度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能够参加秦皇岛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系统会自动将缴费成功的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报名及缴费。

2、不能参加秦皇岛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退费的请于2020年9月12日后登录秦皇岛市财政局官网-公告栏查看具体退费流程。

3、在秦皇岛考区报名成功的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生,2019年度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4、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按照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正常进行。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335-3918971、3918690、3918601、3918603、3918662、3918680、3918689、3918686、3918681、3918970。

附:关于调整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解答

秦皇岛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通知原文如下:

2、承德市

通知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繁重等具体情况,为保障所有考生的人身安全,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承德考区2020年度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入2021年度统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能够参加承德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系统会自动将缴费成功的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报名及缴费;

2、不能参加承德考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退费的请于2020年9月15日以后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官网—会计服务—承德市(http://czt.hebei.gov.cn/kjfw/gs/cds/)查看具体退费流程;

3、在承德考区报名成功的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生,2019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4、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按照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正常进行。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承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通知原文如下:

3、衡水市

还有河北衡水地区也取消了2020年初、中级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4、定州、辛集

与此同时,河北保定定州、河北辛集市也发布延考通知:取消2020年初、中级考试。由于定州属于保定县级市,辛集市属于石家庄县级市,此前保定、石家庄也已经发布相关通知,在此也不再赘述,请考生自行查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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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财政局官宣:

2020年初级、中级考试不取消!考试安排公布!

廊坊市财政局公布了2020年初级、中级会计考试时间,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廊坊考区)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按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0〕5号)要求,结合全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廊坊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廊坊考区)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29日至9月4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关于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2.2020年8月24日-28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组织考试。

4.2020年9月30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10月26日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2.2020年8月31日-9月4日,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9月5日-7日组织考试。

4.2020年10月17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11月13日前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三、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8月15日前申领“河北健康码”(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河北健康码”并进行相关操作),并自我健康观察 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考前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2.考生可提前90分钟进入考点,提前60分钟验证入场。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

3.考生入场时同时提供 “ 河北健康码 ” 、现场扫描 “ 通信行程卡 ” 。两码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 度,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的考生须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前 14 天内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考前 14 天内, “ 河北健康码 ”“ 通信行程码 ” 有任一项为红码或黄码的,须提供 7 天内 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对体温超过 37.3°C 的 考生须进行复检,二次检测仍超过 37.3°C 的,不得参加考试。

8.考前 14 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考试过程中,除签到验证环节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继续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考生应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防范措施,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一)初级资格考试

0316-2638023

(二)中级资格考试

0316-2638022

附件:疫情防控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czj.lf.gov.cn/Item/4104.aspx)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财政局,衡水市财政局,定州市人民政府,河北省财政厅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 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 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 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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