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推出了4个监督,4个监督是什么?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推出了4个监督,这4个监督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适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有效性。

扩展资料:

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中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同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继续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持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

参考资料来源:中纪委——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四中全会新部署新要求

为不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日前,邢台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级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县级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

该指导意见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执纪监督部门重点突出“四个监督”,即突出政治建设监督,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突出作风建设监督,聚焦“四风”新表现、新动向,盯紧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整治“四风”。突出政治责任监督,督促联系单位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践行“两谈一会”,及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组织约谈、诫勉谈话等。突出重要领域监督,强化对资金监管、项目批复、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人员招录、竞争上岗等重要权力行使环节廉政风险点的监督。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基层“微腐败”“问责+清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

该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监督方式,要求执纪监督部门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开展监督。要建立监督责任清单,规范“扎捆滚动”监督,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要结合实际,创新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强化震慑。注重发挥县直部门机关纪检组织及农村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四项监督是指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举措。“四个监督”既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自我监督,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净化的功能;法律监督是专门性的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主监督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群众参与度高;舆论监督快捷、面广,影响力大。“四个监督”相互配套,相辅相成,构成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权力性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结合、专门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动,功能互补,系统完整的监督体系。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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