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和“检方”有区别吗?

实质上无区别,程序上应有区别。检方与控方都是代表了检察机关。但在审察阶段,罪与非罪,是否提起诉讼等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称对方为检方。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对嫌疑人进行控告,从而也转化为控方。

法律分析

检方,是指提起公诉的一方。在国内,一般是指检查院。控方就是控诉方,就是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方。辨方是为被告辩护的一方,可以是律师、其他辩护人。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法院的法庭上好像是不用这种称呼的。一般是公诉人,就是说的检方,证人,当事人(被告人或者受害人等等),第三人,代理人,辩护人。但在审察阶段,罪与非罪,是否提起诉讼等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称对方为检方。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对嫌疑人进行控告,从而也转化为控方。律师首要任务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他可以做无罪辩护(无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辩护,在做有罪辩护时可以赞同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意见,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赞同检方观点。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国家的授权,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支持,你向当事人说出的每一句话,对外签发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不是代表你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检方用的地方不是专指用语,例如:

1, 检察院在打官司过程中,除原告、被告可以称之为"两方",公诉人就是检察院,有时就称之为“检方”;

2,某检查团检查到某个单位检查工作,在谈话时就把被检查的单位叫被检方,检查团就称之为”检方“。

法院的法庭上好像是不用这种称呼的。一般是公诉人,就是说的检方,证人,当事人(被告人或者受害人等等),第三人,代理人,辩护人。

但在审察阶段,罪与非罪,是否提起诉讼等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称对方为检方。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对嫌疑人进行控告,从而也转化为控方。

扩展资料:

律师首要任务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他可以做无罪辩护(无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辩护,在做有罪辩护时可以赞同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意见,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赞同检方观点。

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国家的授权,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支持,你向当事人说出的每一句话,对外签发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不是代表你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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