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龙哥案的自我科普

昆山龙哥案子。看过一遍视频,只觉得这类案件,按照惯例肯定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果然,不久白衣男子于某就被刑拘了。

看网上的言论,观点截然不同地分为两大阵营: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

支持防卫过当的观点非常具有教科书式的思路:看到视频中刘海龙所持的刀脱落,被于某抢到后开始撤离,但于某继续追击,最终致刘海龙毙命。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乏“严谨”“专业”的刑事律师,他们坐在屏幕前,冷静地用刑法理论去“精准”地分析于某地行为,全然忘记了激烈对抗的现场和并非机器运动的活生生的人的现实。

支持正当防卫的观点,看到了于某追着刘海龙的行为其实是一个连贯的行为,是在用自己的行为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这个观点在下面昆山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中已经阐述的非常详尽了,该结论得到了昆山市检察院的肯定,轮不到法院来立功了。

昆山案的知识点。我以为是不是正当防卫一定需要交给法院判定。只要发生命案,就一定要公诉,然后交给法院判定是否是正当防卫。

其实是:公安机关认定是正当防卫,检察院意见一致,就可以撤销案件。根本案子到不了法院,在这个阶段撤案,是实现最快的公平。不要等审判历经千辛万苦最终来个无罪释放,再来一句什么正义不会迟到等鬼话。事实上,如果这个案件进行刑事审判阶段,最终的结果极不乐观。这也是目前刑事律师为什么侧重审前辩护的现实所在。

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后,很多律师一片欢呼。还有律师建议将正当防卫条款改名为“龙哥条款”,以表示龙哥之死不是白死,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人。

龙哥一案对打破僵死的正当防卫条款,鼓励公民积极地去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升中国社会的民气具有极大的正面影响力。这次事件的迅速定性,公检机关对于某正当防卫的认定,也让很多摩拳霍霍要去支援的刑事律师失去了机会。但是,我们宁愿失去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的机会,但我们更愿意看到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得到正确的认定,不致邪气横行法律蒙尘。

致敬。

图片我做的 嘿嘿嘿

【 装逼被雷劈的最高境界:砍人反被砍死 】昨晚,昆山市一宝马抢电动车道怼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其实说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必如此大动干戈,但一大花膀子纹身男非要装逼啊,先暴打电动车主,觉得不解气,又回车上拿砍刀连砍数刀。结果刀掉地上被电瓶车男子捡起来反击,装逼男被砍死。 就是这个男主角江湖号称昆山龙哥。

从网上视频中能看出,龙哥这交的也不是什么好鸟,泡妞喝酒谈天说地可以吹牛打屁,大哥有事被砍了都一边看戏,没见他们去拉开帮忙,如果拉开他们也不会有死,说不定还能救龙哥一命!只能说真是猪队友啊! 没办法,就是这样的狐朋狗友!害龙哥丢了命!

昆山龙哥刘海龙被杀之后,他的一些“狐朋狗友”在朋友圈极度“悼念亡魂”的做法令群众反感,不少网友也表示了对昆山扫黑除恶前景的焦虑。

不听人言劝,吃亏在眼前,千叮万嘱说莫装逼,莫装逼,小心装逼被雷劈,这些好了吧把命都弄丢了,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所以做人还是低调点比较好。 有朋友问这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呢? 

作为普通人在遇到这种事的时候怎么去保护自己呢,正当防卫又是否成立?

这件事的定性很重要,对社会影响也会非常巨大的。

其实这个在很多人眼里,这件事定性都有出发点。

定为下当防卫可以、防卫过当也可以,打架斗殴致人死也可以、故意伤害至死也行。。。

总之看站在什么角度来说。社会方面更倾向于防卫过当。社会关注度很高,现在就要看法官怎么判了,我们分析再多也没什么用,最后看结果吧,当然,这一次判罚对以后类似事件也会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所以做人不要瞧不起任何人,

人活着,谁都不用瞧不起谁。

三年河东,三年河西潮起潮又落。

家财万贯,买不了太阳不下山,

身无分文,不一定日后没江山。

在这个社会里;

不要瞧不起别人,

老天爷面前谁都是孙子;

做人,永远不要瞧不起别人,

一定要低调,一定要善良!​

1.被告人刘海龙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一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两年零两个月的合并监禁。

2.被告人焦伟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3.被告人朱继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网

原文地址:https://www.minzuwang.com/life/1178263.html

最新推荐

发表评论

评论将在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