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电子支付的发展的确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为我们的账户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支付宝亲情号本是为孩子、爱人、父母等亲友关系打造的极简支付服务,在本案中它却成为被告人周某盗窃的犯罪工具。希望本案被害人卞某的经历可以给大家敲响警钟,今后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不论关系多么亲密,都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等账户的隐私安全,防止让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因为周某的长相酷似阿根廷人切格瓦拉(古巴革命领导人),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所以就这样叫了,又因为是盗窃电瓶车惯犯,索性就改为了窃格瓦拉。

原本周某可以简单地在监狱服刑改造,又因为记者采访时一番雷人的言论,遭到网络上的疯传,于是他在出狱前后被各种围追堵截,追捧者有之,贬低者更不缺。

看法

钱固然重要,但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要有,即便周某不签约网红公司也可以发展得不错,何必受制于人。

以他当下的知名度,往后的日子真在家里种种菜也是很不错的,适应一段时间,自己网络上分享一下农村的种菜分享,讲讲新的积极正能量,也可以有很多人的支持。

这个事件本来是有剧本的,结果最终因为王只猥亵没有进行下一步而失控了!

很多网友纳闷为什么第二天一大早周打电话让张去她房间,而且张还带着避孕套来又带走周的内裤,很显然这两人是合谋搞王,女的知道前一天晚上王网购了避孕套,但是避孕套王没用在第二天10点从酒店前台取走了,这下没有了很关键的证据,所以一大早让张带了套子来,周和张肯定第二天早上也没干啥,就是合谋搞王,故意留下的套,目的是营造王想强奸周的场景。

纵观此案可以说是一个很高级的仙人跳,周在当晚被王和华联一女的送回酒店后在王刚离开后两次通过她同事传递她醉酒严重的情况,使得王在离开酒店后又连续因同事要求返回酒店,期间应该是猥亵了但没进行下一步,剧本失控了!

这也就能解释通周第一次报警时只字不提第二天早上她让张去她房间的事!

周是销售张是客户代表可以从商业贿赂这条线查下去,肯定有其他发现!

看了官方公告才知道。

资本之下没什么坚持。

对名誉来说,

猥亵比强奸好万倍,在加上资本更好。

大家都是阿里女员工的垫脚石。

她依靠网民的同情和谴责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原来哭诉的强奸四次呢...……...

一个曲一不够,还自己招来张国,这是一个在乎自己贞操的人吗?

哈哈!

这么说,曲一的两个老大才可怜,人家早看出来了,所以没处理,结果网民在这个女人的哭诉下,网曝了人家,逼的人家引咎辞职,给人家造成的伤害谁来赔偿!

这个世界玄幻了,都美竹之类的算个毛儿,只栽一个人而已,看看阿里这位,一把栽了几百万网民。

网民们集体沉默了,感觉怎么和以前说的不一样了?

心里突然有失重了……

然后问……

这个世界怎么了?侠义和热血真的不值狗屁吗?

哈哈,和谐 社会 必须的福利,大家上当了,大家为了保护她的贞洁汹涌的扑向她所指向的坏人,义无反顾…………

然后向天津人说那样::逗你玩儿……

大家自己的子弹把自己打的没皮没毛……

看看警方实锤,如梦初醒。

才发现自己就是个屁……

尽给瞎毛驴剜草……

社会 太复杂了,出门就丢人,还是回家数着钢镚喝粥吧!

看了警方的通报情况,蹊跷事和悬念依然太多,网友不质疑周某都难!假如警方的通报客观,我有几点疑问,且做一些不一定恰当的推测,供理性且有一定 社会 阅历的男士们讨论(如有得罪,敬请谅解了):

一、周某和张某貌似自愿两情相悦

显然可以推断周某自愿和张某(华联员工)风云一翻。周某大脑清醒时7月28日7:14(酒后第二天早上)请人家张某(华联的员工)到酒店,两人搞了一个半小时(7:59至9:35),张某还拿周某内裤留作纪念。房间里留得周某和心爱的张某的生物证据,肯定得让服务员清理干净啊,周某才放心啊。

周某开始根本就没想把张某怎么样,只是调查王某的过程中把张某带出来了(人体检查),这事也瞒不了她老公,所以经过深思熟虑后,8月4日才报警说张某强制猥亵她。而且报警时仅仅只是说酒(饭)局时的那段“猥亵”,再次证明酒店里1个半小时的事情是她“自愿的”。她根本就不想让警方公布那1个半小时的事,可人家警方却是“公正无私”的,岂能完全按她的意思来?

二、周某貌似就想把王某扳倒

周某事发次日(7月28日)12:34,报警想收集王某(阿里同事)的一些证据,警方也没有耽误,该做的工作都做了,包括“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可是人体检查时收集的证据根本无法做实人家王某,反倒证明她与另一人有染,但周某却不想把那人(张某)牵连出来。这案情够复杂了吧,让警方怎么办?这才有了“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 (30天不短了,估计也有留足时间让大家冷静妥善协商处理的意思)。

眼看着有可能扳不倒王某,还把她和张某那一腿子事情也快暴露了,周某恼羞成怒,这才有了周某在阿里食堂发传单那一幕。即便法律制裁不了王某,周某也不让王某在阿里体系好过了。

而王某不排除是被周某设局的,但王某却守住了底线或者时机并不大好,没认真搞下去。王某在周某所在酒店房间最多一次才10分钟啊,也许还得伺候周末呕吐什么的,还得顾及几个同事的偶发电话或视频的感扰,他根本就耍不开的。

三、阿里公司前后做法还算有礼有节,但却却被周某搞乱了节奏

估计事发后,周某向阿里公司领导反应了王某对她的“不轨行为”。但这案情复杂,且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公司在公安结论出来之前保持冷处理,有什么不妥?

一则,涉嫌刑事案件,案情还格外复杂,公司有管的权利和能力吗?公司不等警方的“公正”结论,难道就该相信周某的一面之词吗?

二则,既然周某报了警,就等公安机关来处理吧,等公安侦查确认了男领导的犯罪事情,公司即便想保王某还保得住吗?万一是她周某“冤枉”人家王某,公司要着急处理了,泼出去的水如何收回来,岂不更难收场!

三则,这事也许还有调解的机会,公安部门也留了“30天”的机动时间,大家各让一步也许就过去了。都是年轻人,给他们争取点自我纠错机会也是人之常情啊。

大公司,船大难调头,还得注意 社会 影响,任何决定都需要慎之又慎。周某的胡闹,彻底把事情搞乱了,公司为平息 社会 影响,连无辜者李永和、徐昆和童文红也处理了,他们几位就不是无辜者吗?

四、事情闹大了,对周某有好处吗

1、报案时间存疑

周某的报案时间确实不像一个正常人被QJ后的反应。

首先第二天清晨7点14分给供应商张某打电话,并告知房号,张某携带“作案工具”赴约,并实施了猥亵后9点35分离开。

周某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淡定的办理了退房,等保洁打扫了房间,她12点34分才报警。

更惊人的她报警不是说早晨别人猥亵,而是怀疑昨晚被同事王某文猥亵,这就纳闷了,早上才发生的确认的事情你不说,你去报警怀疑昨晚存疑的事情。

那除非早上的事情,是你情我愿。

那周某8月4日为何又将张某报警,说张某猥亵了她两次,当晚饭局回包间路上一次,第二天早上她打电话叫他来猥亵了一次。这是纸包不住火了才被迫报警吧?

2、周某到底醉没醉

王某文起初是没有有心进入周某房间的,可以说为避嫌还专门和供应商一女的将周某送回房间,并准备打车离开,已下单。

而是接到胡某敏电话才回去看周某的,而周某前面连房间号都记不清,而现在却可以通过电话与酒店前台确认同意王某文办理房卡进来。

这里面可能有“一盘大棋”向王某文张开,因为当初阿里HR要周某出示被灌醉证据她没有,饭店人也没能正式周某被灌醉,对方供应商参与饭局的人也没证实,通告中也没能证实她喝醉了。

一个喝的难醉如泥的人,很难想象第二天清晨还有精力打电话叫别人来她房间。

如果你有喝醉的很厉害的经历,你就知道这有多不正常。

总结

男同志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否则,就可能惹祸上身。你找谁说理去。

为啥质疑?因为周某的维权诉说报告与警方的调查报告有差异。诉求只想公司开除王某并无其他诉求,这点已达成。周某和张某是发生了性关系双方都未说,感觉双方都有隐瞒。

结果后来一看,结婚了,呵呵。不是刚毕业的妹子,工作那么久了,一点都不懂么。

所谓的强制出差,被锤了。

我想你不去出差,请假呗,顶多领导给穿个小鞋 扣个绩效。

所谓的灌酒,被锤了。

女同志酒场能端白酒的,都是有量的,不想喝大不了不喝么,领导能压着?

劝酒肯定有,酒场哪有不劝酒的,大不了工作不干了。

没人灌酒,8人,6人喝酒,喝了5瓶。

最玄幻的就是后面早上给男性打电话,告诉宾馆房间号,给人开门,让人进来。

作为一个成年女性,约男性来房间,而且还是昨天猥亵你的[泪奔][泪奔][泪奔]。

想干嘛呢,别人带tt去,我觉得挺正常啊。

我觉得就和一男的说,走我们开个房间休息一下,我什么都不做,是一样的吧。

对你动手动脚是禽兽,不对你动手动脚是禽兽不如。[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觉得自己被侵犯了,立马打电话报警啊,等洗个澡,换身衣服退了房再报警?

第一,没有强迫出差;第二,没有强迫喝酒;第三,曲一本想走的,是被胡某叫回去的,办房卡是经过周某同意的;第四,曲一进去后买了避孕套未使用就走了,胡某再次打电话让曲一返回,这是为什么?胡某充当什么角色呢?第五,第二天主动给张某打电话,张某带避孕套而来,周某主动告知房间号和开门,两人在一起一个半小时,9点多才离开,这时候周某还醉酒不省人事?第六,退房后才报警,退房之前为啥不报警?第七,当天报警只控诉曲一,为啥8.4号才报警控诉张某?第八,控诉的长文中,为啥没有提第二天的张某?那么多疑点,网友能不质疑吗?

这个东西确实很费劲,警方的回复特别长。这里关于女方的疑虑主要在于几点

疑问一:周某的身份证 女的为啥把身份证给男领导同事? 我找不到什么理由? 喝醉了?说不过去吧

从开始送酒店,说是不记得房间号,通过前验证身份证 是可以找到的!! 但是把人送到了酒店,这位男领导同事为啥还把人家女方的身份证带身上??

.警方描述很清楚,这位领导同事都下楼了…是忘了还?还是故意留着?

更离谱的是,25分钟前还很醉,无法上楼无法说话无法确认自己房间的女方!! 这个时候还能同意前台代办第二张房卡?

酒后说胡话就可以同意了?

疑问二:王某文的避孕套 这点更加迷惑

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实施猥亵,并购买了避孕套后,为何在避孕套送达时分(28日0时)准备离开酒店却没有带走?又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并丢弃??

更蹊跷的是,女方内裤第二天被华联超市的那位给带走了……

疑问三:周某为何给张某打电话,这也是让路人非常难以想明白的!

周某28日早上为何要联系27日就曾在饭店对自己实施猥亵的张某,并告知其房间号码?

当时在吃饭的时候,就动手动脚很不情愿。第二天居然还打电话和别人聊天,到了酒店还开门?难道不怕发生什么?事实上也进去1个小时40分钟…具体发生什么,不得而知!

疑问四:张某的避孕套

28日早上,张某在周某房间超一个半小时,张某对周某实施猥亵后为何只带走了周某一条内裤,却将自己带到酒店的避孕套(未开封)留在酒店? 放那里做什么? 这真的看不懂……

疑问五:最奇葩的报警时间

退房后才报警,真的很意外。当然了这里可以说是当时醉过头了,或者仔细权衡下。…退房了都被打扫了,这对证据采集很不利!

但是要知道那个 华联超市的男职员在房间里呆了1个多小时了!!!那你第一次报警咋不说这个人?

直到过去了7天,也就是第二次报警才提及华联超市的张某 进行了猥亵?这不符合常理!

总结:

有没有强迫出差? 没有!阿里不认! 有没有强迫灌酒? 没有!参与吃饭的人不认! 有没有发生关系? 没有,那俩男人不认!

女方内裤不见了,房间被打扫了…这事估计也只能办成 强制猥亵罪 …

不同寻常必有妖!

苍蝇从来不叮无缝的蛋!

金钱、欲望、自私,已经让有些人不要皮脸了。

这样的骚操作不被人质疑才应该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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