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为:

1、中国赔款450,000,000万两,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税、常关税与盐税作抵押。

2、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及北京至山海关沿线12个重要地区。

4、永禁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一切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属境内发生的伤害外国人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各国需修有关通商章程及增加通商事项,清政府要概允勿议。

6、清政府惩办“祸首”。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此条约更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而清政府也完全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辛丑条约》确定的巨额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

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以上内容参考 故宫博物院-《辛丑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对列强的活动,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列强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许中国人居住。

辛丑条约的内容包括赔款、划定使馆界、拆炮台、驻军队、胁迫清政承诺镇压反帝斗争、对德、日谢罪、惩罚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设立外务部等。

赔款:中国需要赔偿英、美、法、德等国家共计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划定使馆区:把北京的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在使馆区内,中国人是不得居住的,而且各个国家都可以派兵驻守。

主要影响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

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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