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详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

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

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

4、现场验线。

5、符合要求。

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流程是: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开发商在工程竣工之后,需要先对房子进行自检,核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审核通过之后,填写一份《工程验收报告》,并由施工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提交给相应的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在收到验收报告之后,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房子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然后由验收人员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监理负责人签字盖章。

3、设计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之后,设计单位需要对原设计文件以及期间设计变更的图纸进行重新核查,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有设计人员、设计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验收时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全部到场,然后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初步的验收。一旦发现问题,要出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根据通知书内容进行整改,并填写相应的整改报告,最后由监理单位核实整改情况。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初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份《工程竣工报告》,并且成立验收小组,如果工程规模较大,应该根据工程情况,制定一份专门的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质监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注意资料一定要齐全,避免三番四次来回跑动。

7、竣工验收

资料准备齐全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人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监理部门在验收环节必须到场,并对验收的程序以及验收的标准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竣工验收之后,相关单位会出具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通知书进行整改,然后填写整改报告,有监理、设计以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才行。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于整改后还不合格的,应该按照规范要求再整改,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监督部门会将报告提交到住建委备案,整个竣工流程才算走完。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网

原文地址:https://www.minzuwang.com/life/1139657.html

最新推荐

发表评论

评论将在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