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备役师

预备役师是指二战初期的德军步兵团在国内配有的相同番号的预备营,其兵员和前线团都是同乡。

自从一九三八年夏秋季扩军导致步兵师数量增加之后,德军每个预备营就要负责向两个前线步兵团供给兵员。

从一九四〇年开始德国陆军再次大规模膨胀,“同乡预备役”的体系彻底崩溃,一九四二年十月,所有的预备营都被一分为二,变成两种部队:在德国国内驻扎负责征兵等杂务的后备掷弹兵营和在离前线地域较近进行实战训练的预备役营。

再之后,预备役营在德占区以师级形式存在,担任维持占领军治安和镇压游击队的任务,德军认为这可起到练兵的作用,以便这些新兵被随时投入前线野战师。

扩展资料

世界各国关于预备役的基本做法大体

①预备役的构成

预备役分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通常由具备应召条件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一定时间军事训练的公民和具有一定军事专业技术的人员等组成,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称预备役士兵。

军官预备役,通常由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经过军事训练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退伍士兵、培养预备役军官的学校毕业的学员、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称预备役军官。

②预备役的年龄

预备役士兵的年龄,多数国家从18岁开始,其最高年龄,中国、法国为35岁,德国45岁,苏联50岁,英国、以色列55岁。

预备役军官的年龄,根据职务和军衔的高低而定,通常比现役军官的年龄大3~5岁,尉级军官最高40~50岁,校级军官最高50~60岁,将级军官最高到65岁。

③预备役的分类

根据战时动员的需要,按预备役人员的年龄大小、在军队服役和受训的时间长短,以及专业技术状况,分成两类或三类,第一类作为战时动员的首批对象,第二、第三类作为持续动员的对象。

④预备役的训练

根据预备役的类别等级进行具体安排,确定不同的训练时间、训练内容和训练组织形式。

⑤预备役的组织

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编组型,预备役人员平时按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编组、训练和开展活动,战时转为现役部队。

第二种是非编组型,预备役人员平时不编组,只确定其征召后的服役部队和预任职务,按规定参加训练和各种活动。

⑥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由兵役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建立登记卡片和核对制度,发给预备役人员证件。

⑦预备役的征召

通常由国家发布命令,规定征召对象、数量以及到达部队的时限等,由兵役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备役师

预备役师的师长是预备役大校、少将,与地方的正厅级相当。

预备役,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

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战区军种、军兵种,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归指定的战区或军兵种现役部队指挥。

《预备役军官法》第十五条,对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确定职务等级。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师级军官职务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二),团级军官职务等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营级以下军官职务等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扩展资料: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第五十一条,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考核评定、晋升职务及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五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第五十三条,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伙食补助,报销往返差旅费。

第五十四条,对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军官,按照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时间及其职务等级发给补贴。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五十五条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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