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什么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坚持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民主的特点:新型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60年来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的结合,符合我国国情。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过的正确的理论思想和经验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项基本原则的地位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2] 。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

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扩展资料

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着重遵循和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

必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和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和各项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走自己的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关键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进行的伟大社会实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开辟和拓展新的前进道路。我们要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决不搞囫囵吞枣、邯郸学步。

(五)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只有不断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总结新经验、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始终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活力和政治优势,才能与时俱进赋予根本政治制度以新的内涵、意义和使命,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新形势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须立足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伟大征程中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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