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爆炸性气体的标识

危险爆炸性气体的标识组成如下:符号(爆炸的炸弹):黑色;底色:橙黄色。

一、爆炸的概念: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等四类。

二、可燃气体指凡是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爆的气体。气体的燃烧与液体和固体不同,不需要蒸发、熔化等过程,速度更快,而且容易爆炸。

1.可燃气体包括: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等。

2.可燃气体危险特性分级——可燃气体(蒸汽)按爆炸极限下限分为2极:

(1)1级:指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小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均属此类;

(2)2极:爆炸极限下限(容积%)大于10的可燃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属此类。

注意:在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时,将1级可燃气体划为甲类火灾危险,2极可燃气体划为乙类火灾危险。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

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发生爆炸应符合的条件如有:1、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2、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爆炸性物质的状态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气体、液体或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而形成爆炸性气体的危险区域,称为第一种区域。另一种是爆炸性粉尘的危险区域,称为第二种区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

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

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等级划分: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等级区城。危险区域的大小受通风条件、释放源特征和危险物品性能参数等因素的影响。

爆炸危险区域的级别主要受释放源特征和通风条件的影响。连续释放比周期性释放的级别高,周期性释放比偶然短时间释放的级别高。良好的通风(包括局部通风)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容器内部空间、固定顶液体储罐内部空间等)以外,很少存在0区。

2、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偶尔性出现或预计频率较低的周期性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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