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事1演员表

陈家驹——成龙

阿美——张曼玉

莎莲娜——林青霞

朱滔——楚原

标叔——董骠

林SIR(被成龙挟持的警察,戴眼镜)——林国雄

高约翰(在商场里杯成龙大碎眼镜的)——曹查理

洪金发(带面具配合成龙的警察)——火星

小李(给成龙透露情报的线人)——太保

警察故事的剧情简介 · · · · · ·

受过特警训练的警察陈家驹(成龙)为人正直办案拼命,时常将女友(张曼玉)忽略。某次围剿行动中陈家驹拘捕了大毒枭朱滔,但因证人(朱滔的秘书)莎莲娜(林青霞)的突然失踪,未能将其绳之于法,陈家驹因此受降职处分。事后含恨在心的朱滔为了报复陈家驹,设计将其诱至囚禁莎莲娜的别墅,并派手下杀死一名警察嫁祸其身,令陈家驹在警方的通辑令下只能四处流亡。

而侥幸逃脱的莎莲娜明白到朱滔为人不择手段的本质,为求自保,冒险潜入朱滔办公室偷得证据,却被其手下追杀至商场,陈家驹及时赶到,与朱滔手下展开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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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12月,警察故事共6部,分别是:警察故事1、警察故事2、警察故事3(超级警察)、警察故事4(简单任务)、新警察故事、警察故事2013。

1、警察故事1

《警察故事1》是香港警匪动作喜剧片,主演是成龙,林青霞,张曼玉等,警探陈家驹受过特警训练,为人正直,尽忠职守。在一次木屋区围捕贩毒集团的行动中,他奋不顾身,拘捕了大毒枭朱滔。

2、警察故事2

《警察故事续集》是由成龙执导,成龙、张曼玉、午马主演的动作片。于1988年8月20日在中国香港上映。该片讲述了警察陈家驹和上司吵翻后愤然辞职,在旅行期间遇到炸弹恐吓案件在调查中与炸弹狂徒斗智斗勇的故事。

3、警察故事3(超级警察)

《警察故事3超级警察》是由唐季礼执导,成龙、张曼玉、杨紫琼等主演的一部香港动作片。影片讲述了香港警察陈家驹与大陆公安杨建华前往贩毒集团卧底,最终一举歼灭贩毒集团的故事。该片于1992年07月04日在香港上映。

4、警察故事4(简单任务)

《警察故事4之简单任务》是唐季礼导演,成龙、吴辰君等主演的一部香港动作片。该片于1996年2月10日在香港上映。影片讲述的是超级警察陈家驹(成龙)与国际性核子武器贩卖集团斗智斗勇的故事。

5、新警察故事

《新警察故事》是由陈木胜执导,成龙、谢霆锋、吴彦祖、杨采妮、蔡卓妍联合主演的动作剧情片,为《警察故事》系列的第5部。影片讲述了警队传奇人物荣由于大意,被以祖为首的犯罪五人组杀掉了许多兄弟后日渐消极。后来在锋的刺激性帮助下,重新找回勇气,最终成功破案的故事

6、警察故事2013

《警察故事2013》由万达影视和星光灿烂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的警匪片,由丁晟执导,成龙、景甜、刘烨领衔主演。该片于2013年12月24日,以IMAX、3D效果中国大陆上映。讲述了刑警队钟文与女儿一起置身悬疑案发现场,对抗武江为首的犯罪团伙的故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龙

《警察故事1》是成龙《警察故事》系列电影的开端,该片获得1986年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影片、最佳动作设计等奖项。影片讲述了为人正直的香港警察陈家驹不畏强权、拼命办案,受诬陷后能够与恶势力斗争的故事。依旧是惩恶扬善、最终结果也是绝大多数人想象的邪不胜正……

对该部影片我已经看过不下20遍,但每看一次都有新的收获和启迪,那就是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具有较为高超的素质、甘愿清廉的品格、面对困难的勇气,总结起来就是“打铁还需自身硬”。

较为高超的素质。作为法律工作者,要不断学习,掌握多方面的法律知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影片中陈家驹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作为警察,要有强壮的体魄、敏捷的身手、灵活的头脑和坚强的意志。”这句话对于从事检察工作的人来说,就要求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能够更好地执行法律。就公诉人来说,如果自身素质过低,在庭审过程中与辩护人辩论过程中,无法反驳辩护人的意见,不但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而且会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更为甚者还影响法律的权威。所以,作为检察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素质、高翔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此外,该部影片中有一句香港电影中常出现的一句话:“你可以保持沉默。”这是对沉默权的最好诠释。这不由得使我联想起2012年3月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该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法中的体现,是我国立法思想的重大进步。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把握“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时,要做到不可矫枉过正,也就是说要正确理解其中“强迫”的含义。刑讯逼供是毫无疑问的“强迫”,威胁、引诱的方法也属于“强迫”,但不能自行扩大“强迫”的范围。肉体上的“强迫”如体罚、虐待等是绝对不可取的,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强迫”如施加心理压力、道德压力等应当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隐瞒自身缺陷或错误是人之常情,除自首陈述犯罪事实外,要想使犯罪嫌疑人在毫无压力的前提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基本上不可能。如果在询问或讯问过程中,强调态度和蔼、让嫌疑人或者证人自愿如实供述获陈述,摒弃侦查措施和侦查策略的作用,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根本不可能得到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甚至连得到证人的真实证言的可能性都极低。所以,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无罪推定”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把握和运用,但不能矫枉过正,不能因小失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适当的侦查措施和询问(讯问)策略,发挥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作用,在确保人权的基础上,办好每一起案件。希望“你可以保持沉默”能够成为我国执法者在对待犯罪嫌疑人时说的第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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