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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