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财物,应当追缴返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权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开拍卖或者处理,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窝藏、转移、买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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