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6连发,通报对6名落马官员的处分决定。这一现象让人们直呼“纪委监委这波真是大丰收,辛苦了”。
这次被纪委通报的官员中除了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用人制度等行为外,还有一个表述比较罕见,那就是实施家暴。这也是公布违规违法干部通报中很少被人关注的点,但是这次内蒙古的落马干部中,就有一个人身上背着这个“罪名”。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俊山就是这个特殊的人。这个杨俊山出生于1964年11月,是内蒙古敖汉旗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且是1993年入党的老党员了。如果说在长期的政治工作中,思想不够坚定,受到歪门邪道的侵袭,这个是和很多被查处的人一样的,但是他还实施家暴,就让人觉得发指了。
通过这个案例,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8条规定,有其他违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而家暴,就属于违背家庭美德,是一种违反生活几率的行为。
不要觉得作为一个党员干部,我对外不能发火打人,回家我对自己的家人发发火总没事吧。如果家人不举报那就罢了,一旦被查出来,那就是罪加一等。在这次对杨俊山的调查中,因为他存在破坏党的用人选任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违背家庭美德、实施家暴等情况,杨俊山被自治区党委开除党籍,被自治区监委开除公职。
对于这次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告6连发的情况,公众一方面觉得解气、得劲,因为把这些贪污腐败分子都给揪出来了;另一反面也觉得很痛心,在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干部群众中,居然隐藏了如此多的“蛀虫”,这些是已经被发现的,那是不是意味着还有很多仍在还在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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