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除了特别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即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适用新刑法。

但是,如果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即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说,该原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可以这样理解: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它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

法律分析

是指新的法律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并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的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律适用简单理解就是,从旧,就是适用旧法,兼从轻,就是如果新法不认为违法或处罚轻于旧法,适用新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律适用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形:(1)如果违法行为发生、终了在新法实施前,并且作出处罚在新法实施前,当然适用旧法;(2)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后,当然适用新法。(3)违法行为终了后,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即使超过二年期限,只要法律有规定仍应给予行政处罚。(4)如果违法行为发生、终了在新法实施前,但发现或作出处罚在新法实施后,应适用旧法,但如果新法处罚轻于旧法或不认为是违法的,则适用新法;(5)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前,但继续或连续到新法前终了,应适用旧法;(6)如果违法行为开始于新法之前,继续到新法之后终了,适用新法;(7)如果违法行为开始于新法之前,连续到新法之后终了,在新旧法律都认为是违法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但对于新法比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较重的,也应适用新法,但在进行处罚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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